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是基于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的,这里提到的企业合伙人不一定就是一个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组织或是法人的,本问题中说的是个税,自然是说的个人。账管家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伙企业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分为下列几种情况:
(一)合伙企业的股息红利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并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收入,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规定:”
(三)完善生产经营所得征管
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按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在实际执行时各地出台了地方性的财政扶持优惠政策,如有些地方规定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诸如此类的地方性财政扶持优惠政策随着《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财政扶持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的下发,将逐步得到清理。国发〔2014〕62号文要求各地全面清理已有的各类财政扶持等优惠政策,同时指出:“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财政扶持优惠政策”。
二、私营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合伙企业的个税计算是以税前利润按各合伙人的股份比率计算出每个人分配的利润,扣除个税允许税前扣除额42000,(每月5000),再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级累进个税税率表计算应缴的税额。
用于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基础是:合伙企业收入总额—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损失—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所得,再用应纳税所得对应的税率表中的级次计算应缴纳多少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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